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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调动全校党政干部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并规范班级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班主任在系副主任领导下,在学工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2、 日常管理由学工处负责考核,评等评优。
二、班主任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三、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文明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家庭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突发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周至少两次深入班级,两次深入学生寝室,经常参加班级的主题活动。
2、重点抓好学风和班风建设,创建优秀班集体。发挥专业优势,指导班级开展学习、科研、科技创新、文明创建和素质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上课检查,杜绝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3、在学工处、院团委指导下,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荐院学生会干部。
4、抓好奖惩及助学金、奖学金等评定工作。
5、在学工处和系党支部的领导下,作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6、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7、按时参加学院有关学生工作会议和活动,掌握学生工作理论,了解学生工作规律,明确学生工作要求,保证开展学生工作的时间,遵守学生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定期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学工处反馈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对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班主任聘任
1、采取自愿和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在学院教师和党员干部中选拔和聘任。对于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工作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优先聘任。
2、学院教师在评聘上一职称前,必须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且班主任工作考核达到合格。中青年教师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3、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应及时予以解聘。
4、班主任配备按自然班配备。
五、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与津贴挂钩,由学工处备案。
六、班主任待遇
1、每月班主任津贴标准120元/月每人,一、三等在标准津贴基础上增减20%。另按班级人数乘系数,计算班级成绩。
2、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者,每学期30学时折算教学工作量。考核良好者,每学期按40学时折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班主任每学期按50学时折算教学工作量。
3、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者,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名师”评选、评奖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其他评优。
4、学院每学年按10%的比例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奖励。
七、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学工处
200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