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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为使我院参保人员搬迁到新校区后准确掌握新医疗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确行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做到及时、方便的购药就医,根据总局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特拟定我院参保人员就医须知,供我院参保人员于2008年1月1日后使用。
一、参保人员如何购药?怎样报销?
1、参保人员根据处方可在就诊的定点医院凭《医疗保险手册》直接购药,由个人帐户支付。
2、凡是被省、市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均被确定为总局局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正规发票都可报销。报销时本人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或复印件)到总局社保局办理。报销的日期为:周一至周五(时间:8:30-16:00)。
二、参保人员怎样住院治疗?如何办理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医生必须核实人、证一致,并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医院医疗保险结算窗口直接办理结算。门诊就医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敷使用时,个人现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差额结算办法,即:个人先自付最低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按工龄比例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参保人员怎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元,年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照工龄划分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
20年以下工龄(含20年)报销75%;
21—30年工龄(含30年)报销80%;
31年以上工龄报销85%;
退休人员在本人工龄比例的基础上增加3%。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元。
四、本统筹区确定了哪几种指定慢性疾病,怎样申请办理?
本统筹区确定的指定慢性疾病病种为:原发性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功能障碍恢复期、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经确诊的各类恶性肿瘤。以上慢性病种需经过以下程序认定:本人填写《指定慢性病申请表》,附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等,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后,报定点医院医疗保险专(兼)职部门;
定点医院每年6月、12月按照“门诊医疗指定慢性疾病的诊断标准”各组织一次会诊检查,社保局局直分局审批并备案。
五、被确定为“指定慢性疾病”享受什么待遇?
经检查确认并备案的指定慢性疾病患者,在门诊治疗(口服药治疗,肌注胰岛素除外)可从统筹金中按工龄比例报销部分医疗费,年内不超过2000元(含患二中以上慢性疾病)。
六、特殊情况下如何就医?
1、因公出差、探亲休假、进修学习期间患有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医疗费用,凭单位证明、住院诊断、合法票据,到定点医院审核报销。
2、参保人因急救、抢救,需就近治疗的,要在3日内向定点医院说明情况。定点医院决定其是否转回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七、定点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省第二肿瘤医院)地址:医院南岗区哈双路235号
乘车路线:哈站右侧昆仑大酒店斜对面乘336路中巴直达医院
医保办电话:
0451-55197904
定点门诊--香坊门诊部地址:香坊区香电街69号
乘车路线:哈东站乘51路公交车到玻璃钢研究所下车,往前走500米,总局办公大楼后侧即到。
总局社保局地址:香坊区珠江路副29号 联系电话:0451-55195017
乘车路线:哈东站乘90线在妇儿中心下车往回走50米左拐到珠江路行200米对面即到。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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